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互联网捐款特殊情况退款说明
互联网捐款特殊情况且受捐公益项目未进入实施状态,捐赠人申请退回或不再履行捐赠义务,由我会审核办理。
一、申请办理退捐情形
1. 符合不履行捐赠义务的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2. 捐赠人错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许可捐赠(也没有捐赠意愿) 等,由申请退捐人负责举证。
3. 基金会未按捐赠协议履行。
二、申请办理退捐程序
1. 沟通退捐。网络捐赠人通过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网站、公众号公布的联系电话联系退捐事宜。
2. 提供资料。填写《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互联网捐款退款申请单》(见附件)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捐赠支付凭证 (支付截图、银行转账单、捐赠证书或者收据等) 、符合捐赠退款的证明资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与我会确认。
3. 审核确认。工作人员审核捐赠事实、退捐事由,审核确认在收到《退款申请单》等资料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退捐条件,进入办理程序,不符合退捐情况,给予反馈。
4. 办理退捐。审核确认通过办理退捐,从审核通过之日起3 个工作日办结退款事宜。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郑老师,0731-88776903
邮箱地址:hnydf88776903@163.com
(邮件名:姓名+退款申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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